弱勢家庭幼兒優先入托制度

申請章程


一、 目的:

讓缺乏照顧條件及經濟存在困難的弱勢家庭中的幼兒,優先使用受資助托兒所的全日班服務。

二、 申請日期及辦法:

於2024年1月8日上午9時至2024年1月18日下午6時登入社會工作局網頁填寫及列印申請表格,並於1月19日下午6時前連同申請文件遞交至社會工作局總部或轄下各社會工作中心辦理手續,逾時不作受理。

三、 申請資格:

  • 1. 申請幼兒屬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 2. 申請幼兒的家庭屬下列任一類別註1 ,且其家庭因各種原因構成照顧壓力,而無法照顧家中幼兒:
    • 第一類: 單親家庭,即申請幼兒與其單親父或母同住的家庭。
    • 第二類: 殘疾人士家庭,即申請幼兒的父/母或其他同住家庭成員為殘疾人士的家庭。
    • 第三類: 長期病患家庭,即申請幼兒的父/母或其他同住家庭成員為長期病患人士的家庭。
    • 第四類:祖孫家庭,即申請幼兒僅與其(外)祖父及/或(外)祖母同住的家庭。
    • 第五類: 社會工作局一般援助金受益人家庭。
  • 3. 申請人的家團每月總收入不超過下表所訂的金額上限。倘申請人的家團目前為社會工作局一般援助金受益人,毋須重新接受家庭經濟審查。
2 19,975元
3 27,550元
4 33,475元
5 37,800元
6 42,125元
7 46,450元
8人或以上 50,675元

四、 需提交的文件:

  1. 幼兒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2. 列於申請表內每名同住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申請人與幼兒的關係證明文件副本(如:出生記錄證明、公證書等)。
  4. 地址單影印本。
  5. 單親家庭證明文件副本〔如:幼兒父母的離婚證明、監護判決證明、死亡記錄證明等,並須提交單親狀況聲明書(請使用社會工作局提供之格式)〕。
  6. 殘疾人士證明文件副本(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殘疾評估登記證)。
  7. 長期病患證明文件副本(由醫院發出,列明有關病患已經或將持續不少於6個月的醫療證明)。
  8. 祖孫家庭證明文件〔如:社會房屋租賃合同等,並須提交祖孫家庭狀況聲明書(請使用社會工作局提供之格式)〕。
  9. 每月收入證明文件副本(參閱本章程第五項)或每月收入聲明書。凡屬社會工作局一般援助金受益人,只須提交援助金受益人認別咭副本(並出示正本以供核實),而不需提交收入證明。
  10. 倘家長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則須提交委託書(請使用社會工作局提供之格式),受託人須帶備填妥的委託書及其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11. 辦理手續時,必須帶同各文件正本以供核對。

五、 每月收入證明文件:

  • 1. 受僱收入
    • 1.1每月收入證明文件須具有簽發人(僱主或負責人)簽名、簽發日期、公司蓋章,以及受僱人士的姓名及收入狀況等資料;若有需要,財政局發出的“任職及工作收益紀錄”證明書亦視為收入文件。
    • 1.2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工作人士,除須提交由僱主發出的每月收入證明文作外,亦須提交當地身份證/ 許可就業證明,以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報稅資料)。
    • 1.3每月收入證明文件以遞交申請日期前3個月內有效。
  • 2. 自僱收入
    • 2.1收入聲明書須具有聲明人士的姓名、身份證明文件編號、職位、工作地點、每月工作時間、薪金、幣別、簽署及日期;簽署式樣須與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文件上所示的相符。若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文件上註明“不會/不能簽名”,可印上清楚辨認的“藍色”或“黑色”的食指指模及蓋上“紅色”的圖章(若有)。
    • 2.2的士駕駛員、小販、營商人士須提交相關牌照〔如:小販牌照(若有)、的士專業工作證、商業登記等〕及財政局報稅資料(如:營商人士須提交M1/M7格式、開業證明及營業稅等)。
    • 2.3“每月收入聲明書”請使用社會工作局提供之格式。
  • 3. 其他收入
    • 3.1收取社會福利或保障制度人士、收取離婚贍養費及子女生活費人士、收取照顧幼兒生活費的人士、散工沒有固定僱主人士、失業無收入人士須提交“每月收入聲明書”。
    • 3.2“每月收入聲明書”請使用社會工作局提供之格式。

六、 辦理地點:

  1. 社會工作局總部:西墳馬路6號
  2. 中南區(沙梨頭)社會工作中心:提督馬路23-A號朗悅居1樓
  3. 北區(台山)社會工作中心:台山新街1至15號利達新邨第二期2樓
  4. 西北區(青洲)社會工作中心:澳門蓮花廣場青洲坊大廈第一座2樓A
  5. 氹仔及路環社會工作中心:路環和諧大馬路20號居雅大廈第四座柏苑地下
  6. 氹仔及路環社會工作中心(氹仔分站):氹仔地堡街泉福新邨第二期第五座地下AI

七、 注意事項:

  1. 倘幼兒是雙/多胞胎,請於同一份申請表內作出登記。
  2. 填寫網上申請表格後須自行列印並作簽署,再連同申請文件按本章程第二項所定時間遞交至社會工作局總部或轄下各社會工作中心辦理手續。完成提交全部資料及文件後,方視為完成申請。
  3. 倘須修改登記資料,必須於滙出申請表格前更新,申請表格一旦滙出,系統即鎖定登記資料。
  4. 社會工作局有權向申請人索取有助於確認申請資格的其他資料,而申請人有義務對社會工作局處理評估工作作出配合,及提供便利,如:接受家訪等。
  5. 社會工作局在有需要時,可按現行法律規定把本系統所收集的資料向相關實體/單位披露。
  6. 申請人及其同住的成年家庭成員須聲明同意社會工作局向社會保障基金核實有關的狀況及資料。
  7. 申請人若不同意將資料向其他實體披露及核實,社會工作局可能因無法評估狀況而未能處理相關申請。
  8. 申請人須同意社會工作局將涉及是次申請的個人資料轉交到有關的托兒所,作為幼兒入托註冊用途。
  9. 申請人須確保填報資料正確,及提交的證明和文件必須屬實,倘資料有誤,須承擔幼兒可能被取消入托資格。同時,如有發現任何不實或不法的事情,社會工作局將按現行法律予以追究。

八、 查詢方式:

  1. 查詢電話:8399 7783
  2. 網址:www.ias.gov.mo


1 幼兒僅與其父及(或)母同住的家庭,或經評估後符合資格的“祖孫家庭”,將獲第一優先安排。